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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安法院对一起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点击观看新闻视频 今年一月底,永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蔡某淦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据了解,被告人蔡某淦于2017年4月4日在“阿光”的组织下,伙同被告人上官某卿、李某文、付某贵等10人在永安市槐南镇某炼油厂内生产加工麻黄碱。期间,被告人蔡某淦主要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被告人上官某卿、李某文、付某贵等10人则负责为场地看路望风和生产工作。
2017年4月6日,该制毒窝点被永安市公安局查获,并在现场发现大量生产加工麻黄碱的机器设备及加工好的氯代麻黄碱的白色粉末40袋、装于塑料漏斗准备包装的氯代麻黄碱的白色粉末10桶、准备加工的疑似麻黄碱的白色粉末7袋,共计查获氯代麻黄碱2.25吨。
永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崔璐说:“如果这两吨多的氯麻黄碱都流入到了社会上,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
永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淦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大批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氯代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11名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蔡某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上官某卿、李某文、付某贵等10人系受雇于他人参与犯罪活动,均属从犯。
崔璐介绍,非法生产这个制毒物品,它的特征我个人认为应该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它需要一个场地,它需要有非常多相关的化学原料,然后它在生产的过程中会散发出大量的浓烟,并且气味非常的刺鼻、恶臭。如果群众一旦发现周边,自己的身边或者是有了解到有类似于这样子生产的一些窝点的话,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 三明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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