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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新政征意见 为何花同样的钱购买“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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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1:24: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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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已久的北京限价房管理新规今日征求意见,并不是此前传言中“全部采取摇号”模式。根据征求意见稿,部分房源将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

《通知》拟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那么,为什么花同样的钱购买部分产权?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其实新政起到了“双防双保”的作用。

“双防”既通过土地出让时提前锁定住房的上市销售价格,防止开发企业炒地推高房价、地价获取暴利,也防止住房出售时提前锁定的价格较市价偏低引起投资投机购房人炒房获取暴利;“双保”则既保障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也保护了刚需和改善家庭用来自住的住房需求不受到投资投机购房人的挤压。

根据《通知》,如果限房价项目销售时与上市时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就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北京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如果比值不高于85%的,就整体收购后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

限房价项目销售时与周边商品房价差较大时,就存在较大的获利空间,一些投资投机客必然趋之若鹜,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原本用来居住的房屋就成了投资投机客炒房牟利的工具。

他说,目前看,即便像有些城市那样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但巨大的获利空间还是会吸引大量的购房人参与摇号,其中很多购房人都是本着“买到即赚到”,而非真正需要房子住的动机参与的,导致了真正自住的刚需家庭最终能购买到的概率大大降低。

如果由政府收购过来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再公开摇号销售,并且购房后以后再卖二手房也只能面向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转让,大大压缩了限房价项目的牟利空间,投资客、炒房者也就没有了购买的动力,申请购买的居民家庭将主要是自住的刚需家庭,使得限房价项目真正回归房住不炒的目的。不然,部分销售限价与评估价相比价差较大的限房价项目,销售时就会产生将利益简单地一次性地转移给新房购房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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