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永安市燕北街道益口村村民王某某因到燕北“兴泉铁路”高铁项目工地阻挠施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永安市公安局燕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7日。
原来,2018年4月下旬以来,村民王某某在所有赔偿均已到位的情况下,仍前往益口村建新轮胎厂后山“兴泉铁路”高铁项目施工工地,以施工方必须赔偿其迁苗费(实际该费用已于去年赔偿到位)以及工地建高铁电塔会影响风水等为由闹事、阻碍施工。
现场工作人员、燕北街道工作人员和燕北派出所民警轮番对其进行劝阻,但王某葵仍一意孤行,继续采取站在施工挖掘机前、坐在挖掘机驾驶室旁和太宰挖掘机挖好的电塔地基坑洞里睡觉等方式阻挠施工,其行为不仅延误了国家重点工程工期,还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经过永安市公安局燕北派出所调查取证,认定王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王某将在拘留所度过今年的五一劳动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