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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11月30日,三明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地下停车场集中整治工作。
整治对象 经前期市、区有关部门调查摸底,梅列、三元两区被违法改为他用的地下停车场或未依法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 (一)梅列辖区:梅列大厦、广源花园、时代锦园(乾龙新村301幢,左海家具)、三明广场、市“两馆一宫”等5处。
(二)三元辖区:三明市体育健身中心(客家宾馆)、白沙百货、金鑫花园(工业南路111号)、南永小区、粮贸大厦、粮油批发市场、工业南路122号、明珠花园等8处。
(三)三明市区地下停车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整治对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恢复被改为他用的地下停车场停车功能,缓解市区停车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闽建〔2014〕9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在近几年地下停车场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为期3个月的地下停车场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时段。整治结束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二、整治对象 经前期市、区有关部门调查摸底,梅列、三元两区被违法改为他用的地下停车场或未依法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 (一)梅列辖区:梅列大厦、广源花园、时代锦园(乾龙新村301幢,左海家具)、三明广场、市“两馆一宫”等5处。 (二)三元辖区:三明市体育健身中心(客家宾馆)、白沙百货、金鑫花园(工业南路111号)、南永小区、粮贸大厦、粮油批发市场、工业南路122号、明珠花园等8处。 (三)三明市区地下停车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在整治期限内,恢复整治对象的停车功能。对确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整改恢复的,应按规划、国土等相关法定程序,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立即制止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挪用地下停车场行为。 四、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市政府成立三明市区地下停车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梅列、三元区政府以及市国土、住建、规划、工商、城管、消防、交警、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市相关职能部门从法律、政策、技术等层面指导并审核区政府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两区政府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每半个月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提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10月下旬,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集中整治总结报告,制定并建立长效管理措施。 (二)梅列、三元两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要成立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整治工作机构,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路径、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一场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应在9月25日前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两区政府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辖区内地下停车场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目标。 (三)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支持指导、积极配合参与区政府牵头开展的整治行动。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在接到两区政府书面函告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负责依法停止向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提供相应服务。 2.工商部门负责对挪用地下停车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属于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责令变更经营场所直至依法撤销工商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消防部门负责对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 4.住建部门负责对违法改造装修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交警、城管、规划等部门核查被挪用地下停车场周边设置地上停车泊位的合理性,铲除不利于地下停车场发挥作用的地上停车泊位线。交警部门加强对被挪用停车场周边的交通整治,住建部门完善地下停车场出入标志标识,引导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 6.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来源: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