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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让我们拿到了这笔赔偿金……”日前,泰宁新桥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黄某家属的电话,感谢他们帮忙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今年,新桥乡村民吴某驾驶助力摩托车至夏家坪路口时撞伤汾信村村民黄某,致其腿部骨折。随后,吴某主动将黄某送至医院治疗,经住院治疗后黄某出院,但留在小腿处钢板尚未取出。8月7日,黄某在家中自然死亡。其家人认为,黄某小腿处钢板尚未拆除,吴某应承担钢板取出手术费及后续治疗等费用,便向其讨要赔偿金,吴某不肯。按农村风俗黄某家人已选好出殡日期,不愿走诉讼程序,最终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纠纷。
司法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当场通知吴某来司法所,由于他本人出差,委托父亲吴某某、母亲肖某前来。死亡人黄某儿子邹某认为,母亲虽然已经去世,但因撞伤留在腿部的钢板都未取出,要求吴某赔偿8万元。吴某某则认为,其女儿撞伤黄某后,主动将黄某送至医院救治,并做了全面体检,并未对黄某身体其他部分造成损害,治疗效果很好,同时有聘请护理人员对其看护,伤情稳定,且女儿吴某多次到其家中看望,义务已尽,后续不可能产生治疗等费用,只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补偿给黄某家人2万元。
由于双方提出的补偿款数额相差过大,一直争执不下,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做工作。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吴某自愿一次性补偿黄某腿部钢板拆除手术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4.6万元;黄某家属收到吴某的补偿款后,不得再就此事向吴某主张任何权利。 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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