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两男子大打出手,只为了…
近日在明溪县城发生了一起离谱事件两男子抢着为女伴买单而大打出手输者送医,胜者刑拘双方均受到了程度不等的身体伤一方伤情已达轻伤二级双方将要面临的还有严苛的行政及刑事责任【基本案情】庄某某、陈某某在和同行女伴吃宵夜时,因不满石某某与曾某某提出给同行女伴买单并向女伴搭话的行为,庄某某、陈某某遂与石某某在小吃店发生口角,后双方矛盾升级,在餐饮店内产生肢体冲突,期间,庄某某、陈某某在小吃店内拿起塑料凳共同殴打石某某及加入斗殴的曾某某,造成石某某受伤,经鉴定石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检察履职】承办检察人员在受理案件后,在厘清案情基础上,协同公安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虽因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而未能达成和解,但承办人员充分考虑到庄某某、陈某某二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事发起因为民间一般性纠纷,未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且能够积极配合司法工作,向承办人员多次表示赔偿被害方的意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条件,决定对庄某某、陈某某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员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搭桥”释法说理工作,成功促成和解,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决定对庄某某、陈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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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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