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有人私自挖地下室,各被罚7万多元
7月3日,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布了三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2起涉及私挖地下室。违法事实以及结果案件一:陈某某对沙县区凤岗长兴南路296号东天岭房屋进行违法建设,擅自增建负一层地下室,将斜屋面起坡高度抬高。
处罚日期:2023年6月25日
结果: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人民币71071元。
案件二:张某某对沙县区凤岗长兴南路526号东天岭房屋进行违法建设,擅自增建负一层地下室。日期:2023年6月30日
结果: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人民币75106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来源 :沙县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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