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吗?”借钱的那种......
借钱不还,还玩消失是诈骗吗?很多朋友将钱借出后等要钱时发现对方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有时人也找不着,因此认为这种玩消失的行为是诈骗,能不能告他诈骗罪呢?可不能一概而论,小编今天以一则案例告诉你什么是借贷型诈骗。案情简介:为“借钱”挥霍,钟某摸索出一套情感话术,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往。钟某先通过微信“摇一摇”等方式寻找异性交往,专挑婚姻不幸、情感缺失或身有缺陷较为自卑的女性为对象,通过微信聊天,平日嘘寒问暖,编造自己失败的情感经历,将自己塑造成专情且大方的男子,后通过伪造合同、房产证等向对方谎称自己经营工程、车行,坐拥多处房产,并在微信朋友圈日常编发自己在工地监工、开会等工作照,将自己打造成一名事业有成且多金的老板形象。
取得女方的信任和好感以后,发展成情人关系,伺机编造自己工程项目资金周转不灵等理由向女方提出“借款”,并允诺赚钱后给女方分红。钟某采用上述方式相继向7名女性“借款”73万余元。后钟某在女方多次找其索要欠款的情况写下了“借条”,此后为逃避还款离开居住地。被害女性相继报案,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钟某在向被害女性“借款”前,处于无收入也无房产、存款等资产的情况下,通过包装自己的身份,编造理由从被害人处获取钱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虽然写了“借条”,但名为“借款”实为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对钟某以诈骗罪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钟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普通的借贷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是遇到诸如借款人虚构挣钱的大项目,借的钱却用于挥霍,没有用于约定的用途,明明没有还款能力还冒充大款,借自己根本还不上的钱等情形,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诈骗。
来源:三元区检察院、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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