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刘某为“还债”,动起了歪脑筋,结果……
为缓解债务压力越来越多人动了歪脑筋想方设法“还债”最终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越远
被告人刘某某也是如此为了“还债”犯下三项罪名案情回顾
01伪造身份证
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因欠个人外债未偿还,为便于生活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他人为其伪造一张姓名为苏某某的假身份证,并使用该身份信息在三明地区工作生活。2020年10月,假身份证到期后,刘某某又联系他人为其伪造了名为苏某某的身份证,该身份证于2021年3月底被其丢弃。
02拆东墙补西墙
2017年5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在身负大额债务且无资产变现偿还的情况下,用苏某某身份以投资物流快递业务、资金周转等为由向他人借款,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他人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造成郑某某、郭某某等10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7.5131万元。
03租车抵押借款
2019年9月15日,被告人刘某某以苏某某的身份从陈某某经营的汽车公司租赁一台奥迪牌小轿车。期间,刘某某为了缓解债务压力,谎称代车主办理抵押车辆借款,将该车以1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邓某某经营的车业公司,应邓某某的要求,抵押钱款转到陈某某的银行账户,刘某某骗陈某某称此钱款只是经其银行账户过账。陈某某扣除租车欠款后,将余下钱款转账给刘某某。之后,刘某某将无力继续支付租金和抵押奥迪车一事向陈某某坦承,并将车辆的位置告知陈某某,让其将车开回。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刘某某以其员工熊某的名义又从陈某某经营的汽车公司租赁一台大众帕萨特小轿车。10月27日,刘某某以车主急需用钱为由,代车主将帕萨特小轿车以9万元抵押给邓某某,抵押钱款转至陈某某银行账户。陈某某扣除部分钱款后将余款转给刘某某。2021年5月16日,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涉案车辆进行扣押。经鉴定,涉案的两辆车价值共计33.5964万元。
来源:三元法院、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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