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又有人酒驾被举报!喝酒了,更不要与人吵架
酒驾?举报!喝酒开车与人争执被举报,驾驶员:我只是在服务区内挪车5月26日00时36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110转警:群众举报在沙厦高速B区秀村服务区内,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1时20分许,民警到现场对驾驶员钱某进行呼气式乙醇检测,结果为9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钱某送往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经血检,钱某体内乙醇含量为79.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举报事因经了解,5月25日晚上,钱某与同事在服务区内聚餐,喝了不少高度啤酒,聚会一直持续到26日凌晨,散场时,因担心自己停在服务区停车位上的车辆会被其他车辆刮擦,就酒后驾驶车辆准备将车子挪到服务区后方的维修站,在挪车过程中与停在通道的货车驾驶员起争执,因身上有酒味,被货车驾驶员举报。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服务区也属于公共通行空间,酒后挪车的行为也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只要人坐在驾驶位置上,并且启动了车辆,在道路上有了行驶行为,就符合酒驾的相关构成要件,构成酒驾的行为。所以,不论何时何地,酒后驾车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
【举报酒驾方式、奖励标准】举报方式:拨打110或0598-8368899
奖励标准:三明高速交警支队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0元现金对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2000元现金
来源三明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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