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某小区业主擅自砍树,被处罚
列西一市民擅自砍伐树木造成2棵多宝树死亡具体内容如下当事人:马**
经查明,你于2022年4月12日在三元区列西街道滨江新城*号楼下擅自砍伐树木,造成2棵多宝树(胸径分别为17cm和13cm)死亡,由以下证据证实:1.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个人信息。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明:擅自砍伐树木现场情况。3.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证明:擅自砍伐树木造成2棵树木死亡事实。2022年4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明城罚告字〔2022〕第1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砍伐树木造成死亡的行为。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植、赔偿损失,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圆整。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来源:三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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