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还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依法扣车
“法官,这些借款又不是我借的,而且我们去年就离婚了,凭啥让我还钱。”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陈某、杨某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3月,陈某向沙县某银行借款3万元用于两人共同经营的蛋糕店。2017年,陈某还款一段时间后便未按约定偿还剩余贷款,沙县某银行催讨未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确定,陈某、杨某需要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6226.96元。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杨某未能按约偿还欠款,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陈某、杨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同时经查发现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反复释法析理,向杨某说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杨某始终态度强硬,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执行干警将杨某名下车辆进行查封扣押,杨某得知后急忙联系法官,主动承认错误,并快速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案件圆满结束,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该车辆的查封扣押。
来源:福建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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