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糊涂父亲!竟接连贩卖2个亲生女儿…...
田某某两年内贩卖掉2个亲生女儿都是他与与妻子患精神疾病生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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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基本情况:第一个女儿:2017年4月5日,被告人田某某之妻杨某在大田县某镇卫生院产下女婴一名。被告人田某某产生将该女婴贩卖牟利的邪念,被告人田某乙得知该信息后产生购买该女婴抚养的想法。被告人田某某与田某乙经讨价还价后商定以20000元价格贩卖、收买该女婴。后田某乙通过林某某将现金20000元交付给田某某并将该女婴抱回家中抚养。第二个女儿:2018年7月5日,被告人田某某之妻杨某在三明市某医院产下女婴一名,田某某再次欲将该女婴贩卖牟利。被告人高某某得知该信息后决定购买该女婴抚养,后双方商定以15000元价格贩卖、收买该女婴。高某某在田某某家中将现金15000元交付给田某某并将该女婴抱回家中抚养,当日被告人田某某给高某某2300元,被告人田某某实际得赃款12700元。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田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田某乙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三、被告人高某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四、继续追缴被告人田某某未退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32700元。
一审判决后,田某某以家庭经济困难、妻子患精神疾病住院、四个孩子无人抚养等为由,提出上诉,请求判处缓刑。
被告人田某某共有4名未成年子女(其中2人为本案被拐卖的女童),其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二级精神病人)尚在住院治疗。田某某案发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4名儿童除父母外无其他直系亲属,实际上处于无人抚养状态,而其他亲友对临时监护4名儿童存在顾虑。因本案审理时尚处疫情期间,考虑到该案件判决书未生效前,被告人田某某某的子女不能被认定为服刑人员子女,无法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主审法官及时联系了当地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提讯了被告人田某某,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为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明市两级法院主动联系市、县两级民政局、关工委等相关单位,提前筛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成年亲友担任监护责任人,并加快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基本生活补贴的申请工作。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田某某以贩卖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贩卖两名亲生女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对田某某的减轻处罚情节均有考虑,量刑适当,田某某关于判处缓刑的请求,于法无据。一审对田某乙、高某某的定罪、量刑,亦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相关部门仅用5天完成了被告人4名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确认工作。
典型意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针对家庭成员之间侵害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严惩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人伦情理,并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真正解决案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特殊困难,做到了“法正情圆”。个案妥善处理之余,三明法院在实践中构建了纵向两级法院联动关怀,横向多个部门协同帮扶困境儿童的司法关爱体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司法救助+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模式,用司法温情助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与保护工作。
来源:福建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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