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小K 发表于 2021-4-7 12:29:48

自行安装铁门、随意停车、占道经营…… 公共通道被占用,谁来管?

大多数小区都有设置公共通道,方便市民通行。但实际生活中,有些业主为了方便,会在这些公共区域中堆放一些自己家的杂物,或占用公共通道停放车辆。3月16日,家住梅列区红岩新村的市民在e三明平台反映:36幢的公共通道被加装了铁门,不但影响其他业主出行,也存在安全隐患。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占用公共区域摆放各种物品并非个例。对此,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东方提醒:一定要以合理使用为限度。正方:通道被堵安全存疑在红岩新村36幢与外墙之间,有着一条长约4米,宽约1米的公共通道,在这里加装的铁门,就是红岩新村居民产生纠纷的根源。这扇铁门,是家住红岩新村36幢的黄大妈3月10日装的,加装后就多次有居民提出异议。梅列区红岩新村36幢市民解手后留下的痕迹。“公共通道加装铁门,我们本来可以抄近道出行,现在只能绕远路。”3月17日,家住红岩新村的张先生说,公共通道属于公共区域,黄大妈加装铁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利益,应该立即拆除。他还从包中拿出了自己整理的30页的《物权法》相关规定以及类似案例加以证明。无独有偶,e三明平台上还有类似的反映:在三元区城关街道崇宁社区崇荣巷4号,附近菜市场小贩占用公共空间随意停车、占道经营,让本就不宽敞的通道显得更加拥挤。三元区崇荣巷4号随意停车占用公共通道。“我们驾车出行都成了难事。”崇荣巷4号的陈先生说,由于小区空间属于开放式建设,上班时间人来人往,买菜市民和占道经营的小贩占用小区的公共通道空间,从小区到马路短短50米的距离,每次出行要花上十多分钟,车辆才能从小贩们让出的空位中穿过。小贩在公共通道摆摊、停放车辆,为了这事,崇荣巷的洪女士跟小贩们协商过几次,但效果并不理想。“作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本就没有新小区完善,大家都在这里随意停车,出了意外怎么办?”提起这事,洪女士忧心忡忡。反方:各有诉求权益难分3月18日上午,梅列区列东街道工作人员来到红岩新村走访,黄大妈向工作人员倒起了“苦水”:醉酒人频繁进出对她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她自己出钱安装了铁门。“这条路比较隐蔽,晚上经常有人喝醉酒来这里随地大小便,我又住在一楼,每天早上打开窗户都会面对一团狼藉的小区庭院。” 黄大妈刚搬来这里,春节期间连续几天都有人在过道解手,臭气熏天的环境让她苦不堪言,希望通过铁门提高安全性。“这条过道其实不宽,通行能力本来就差,小区又是开放式的,这个角落也没有安装监控,加装铁门很有必要。” 黄大妈说,这扇铁门其实没有上过锁,并不影响住户出行,铁门的作用主要是让醉酒人“知难而退”,并不是想占用过道。而在三元区城关街道崇宁社区,占道的小贩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由于崇荣巷4号属于背街小巷,小贩摆摊的情况城管部门没有职权处理,只能由业主自行协商,而在实际过程中,两方的不同诉求导致争端迟迟没有结果。“早市6时开始,9时左右结束,我只是在这里暂时停放,早市结束后我就把车开走。”在小区附近欣荣市场开海鲜店的林先生认为,商贩们有为小区业主留出通行的空间,停放时间也不长,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我就靠墙摆放卖蔬菜,买菜高峰期一过我就收摊。”菜贩王大姐也认为使用通道没有造成太大影响。林先生表示,双方开展过几次沟通,然而结果都是不欢而散。“对方业主是希望我们把过道腾空,这样他们开车进出会方便,但是我们也同样是这里的住户,对公共区域有使用权。”林先生说,有些住户在欣荣市场摆了十几年的摊,这是他们生活的唯一来源,也是矛盾难以调和的最大原因。调解:社区出面相互理解梅列社区工作人员在公共通道张贴提示。涉及到公共利益,出现意见不一致很正常,想解决矛盾,首先要找准“症结”。公共通道究竟如何使用?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东方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私自加装铁门不合理。“其实双方都有苦衷,彼此理解,心平气和地沟通后就可以解决问题。”列东街道工作人员林梅美说,工作人员将其他住户的诉求与黄大妈进行了说明,黄大妈也表示理解,愿意将铁门开放,也可以立刻拆除铁门。铁门开放了,其他住户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可黄大妈的诉求怎么办?林梅美表示,18日现场了解情况后,梅岭社区立刻在通道处张贴文明提示,并向上申请,在通道处安装监控探头,保障业主的权益。经过梅岭社区妥善处理,黄大妈和张先生都很满意。而在崇荣巷4号,业主双方交流的“坚冰”也有了融化的迹象。“关于小区三轮车随意停放的问题,我们和双方业主均做了沟通,让三轮车的业主在新划线内规范停车。”崇宁社区工作人员林彩霞说,同时,关于非住户小贩在小区内停车的问题,社区已经申报了老旧小区改造,预计年内在小区入口处设置停车杆,缓解外来人员车辆挤占公共通道的情况。而关于小贩占道经营,城管部门、社区处理难的问题,蔡东方为业主提出了建议。“《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哪怕是小区业主,使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也需经过全体业主同意。”他说,公共通道被挤占的问题双方可以多敞开沟通,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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