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投资项目”为幌诈骗好友,获刑3年5个月
大田一男子沉迷赌博后为了筹集资金竟对朋友“下手”以合伙“投资项目”为幌子诈骗朋友16万余元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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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周转金 开始对好友“下手”因在网络赌博输光了钱,急需周转资金的周某便萌生了对好友林某实施诈骗的想法。2019年3月,谎称合伙收购大田县太华镇的铁锰矿需要支付水田补助款,要求林某出资,林某信以为真,分别于同年3月30日、4月1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周荣沛16000元。
图为微信转账记录截图
02实地“考察” 谎称购买机器入股周某以投资南平市政和县磁铁矿为由带林某到政和县“考察”,期间,周某谎称矿山选矿的机器磁滚轮损坏,只要两人共同出资75000元购买磁滚轮就可以占股该机器生产矿石的50%。林某信以为真,于同年8月15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周某指定的账户支付3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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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朋友冒充“矿山老板” 骗林某共同“投资”铁锰矿2019年8月份,周某以共同投资大田县梅山镇某铁锰矿需要征收林地为由,并谎称前期出资可抵用购买铁锰矿费用等,骗得林某于同年8月31日让林某珠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方式向周某指定银行账户合计转账25000元。
为继续取得林某信任,周某又让朋友林某山冒充“矿山老板”,与林某签订收购该矿山的铁锰矿合同。后周某以资金不足无法征收林地影响矿山生产为由让林某继续出资。林某信以为真,于同年9月15日让林某珠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方式再向周某指定银行账户合计转账25000元。04
诈骗数次 肆意挥霍周某以共同投资南平市政和县磁铁矿山附近地块的矿石开采项目为由,虚构已同该地块主人达成合作开采事实,提议同林某各自出资65000投入运营,林某信以为真,让朋友林某珠分别于9月22日、23日通过支付宝向周某提供的所谓“矿山财务”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65000元。
周某将骗得的钱款肆意挥霍,用于网络赌博、日常开销等。
图为支付宝转账记录05
意识到被骗后选择报警林某一等再等,投资矿山的事一直没有下文,林某一再追问,周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回避,林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向警方报案。2020年9月21日,周某被大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人的主要罪行。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事实,骗取被害人林某人民币168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赔30000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林某被骗钱款计人民币138500元。
来源:大田法院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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