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作案!三明两人手机被盗刷,这个举动一定不能有
朋友之间相处本该互相信任然而如果要是一方辜负了这份信任甚至利用它打起别的歪心思最后失去的可能就不止是友情了警惕他人总“好心”帮你维护手机
2020年9月的一天,江某得知自己的同事没有注册过支付宝账户,趁帮其清理手机垃圾的机会,使用同事在工作群中上报的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在自己手机上注册了某APP,并借手机接收验证短信绑定了同事的银行卡。
几天后江某再次利用帮同事清理手机垃圾的机会登录手机APP,并将同事银行卡内5000元提现,再通过扫码的方式将1000元支付给朋友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剩余4000元则被江某用于日常花销。后续,江某又继续盗刷该账户5笔共计700多元。案发后,江某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三折卖新机?事出反常必有妖!
黄某利用推广手机APP之际,于2019年6月前往明溪县某店铺,以帮提高额度为由借用老板手机,并在老板的手机上下载某商城APP,利用该APP分期购买苹果8plus手机一部,购买手机金额加分期利息共计6128元。
黄某将收货人信息修改为其微信昵称及手机号码,收货地址修改为自己的住址,收到该手机后立即将其低价卖出,获利1700元。案发后,黄某自首并取得谅解,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2月16日-17日,江某、黄某盗窃案开庭,二人均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产。检察官提醒您年关将近,在网络支付便利的今天,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不要轻易泄露。此外,不要轻易将手机、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泄漏个人信息或是被他人盗刷。如果遭遇到类似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来源:明溪检察院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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