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投资包赚不赔?三明20多人上当,损失258万余元!
拥有加油站的股份,可以带着大家低价购买柴油囤积,再高价卖给加油站?这样的好事你相信么?这样的“好事”三明就有20多人上当受骗2009年至2012年4月,王某芳在三元区某加油站担任财务人员期间,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自己拥有加油站股份、有渠道以低价购买柴油囤积、待油价上涨后变卖给加油站的事实,以每月1%至2%的利率,向多人陆续“借款”,“借款”形式有收取现金和骗取他人信用卡后套现。为维持自身信用,王某芳不断通过借得现金或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以“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填卡、归还少量到期债务并支付利息,但所负债务却越来越多。
2012年4月,王某芳因债额高筑,无法继续支付利息,便将套现后的信用卡遗留在三元区某加油站后关闭手机,逃匿至泉州市。经统计,王某芳向多名被害人“借款”或骗取用信用卡后套现尚有2587760.78元未归还。
2018年11月21日,王某芳在南安市一工厂内被公安民警抓获。法院审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王某芳虚构事实,向不特定被害人借款和借信用卡后套现,借来的钱款和信用卡套现的钱款大部分用于还前借款或支付利息,致使2587760.78元集资款不能返还,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诈骗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587760.78元给各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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