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打击网络犯罪案例1. 厦门公安机关破获涉疫情贩卖假医学证明案
全国上下齐心抗疫期间,有不法分子揪准“商机”,制作倒卖虚假健康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材料,形成疫情防控的漏洞。
2020年3月31日,厦门公安机关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凌某涛在网购平台上发布贩卖“入境健康证明核酸检测保险单”。经查,凌某涛等人在厦门市湖里区开设厦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微信、QQ推广,办理“泰国航空疫情健康证明、员工返工企业小区疫情解除隔离材料证明”等业务。4月1日,专案组在厦门湖里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凌某涛等20人,现场查获刻章设备3台、伪造的企事业单位印章531枚、虚假证明订单10000余份及伪造的医院证明、核酸检测报告290余份(图1)。
图1(假医学证明及刻制的假公章)
2.厦门公安机关侦破“5.1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以科技公司为掩护,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规避监管,大肆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技术维护等服务。
2020年5月,厦门公安机关工作发现,“新城支付”等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跨境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提供非法资金结算服务。经分析研判,迅速查清一个集第四方支付平台、技术支撑公司等上下游为一体、为跨境赌博服务的互联网犯罪生态产业链。6月10日,厦门市公安局分别在厦门、宁德、浙江宁波、四川成都成功捣毁犯罪窝点51个,打掉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4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6人,现场缴获电脑设备133台、手机560部、银行卡4112张,涉案资金近百亿元(图2)。
图2(抓捕现场及扣押的作案工具)
3.泉州公安机关侦破“5.1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利用非法搭建的“第四方支付平台”规避监管,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非法提供充值、提现等资金结算服务。
2020年1月,泉州公安机关工作发现,辖区内有网民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团伙提供洗钱服务。经查,陈某枝设立福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雇佣聘请技术员陈某平,利用事先购买的银行卡注册大量支付宝账号,搭建“宝德”、“安迅通”等17个网站,为境外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团伙开设“商户”帐号,提供支付通道,并通过抽取固定比例佣金非法牟利,涉案资金达10亿元。 5月11日,专案组分别在泉州、漳州等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现场扣押电脑设备50台,手机160余部、银行卡200余张(图3),冻结银行账户1800余个。
图3(抓获犯罪嫌疑人及作案手机、电脑)
4.莆田公安机关侦破“XX社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以电子商务公司之名,开设网络黑产交易平台,为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提供数据资源库和培训基地。
2020年1月15日,莆田公安机关工作发现,辖区内出现大量涉贩卖微信号、抖音粉丝、电信诈骗脚本的广告推送信息。经查,2019年1月起,李某微、李某等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组建社群方式开设大型黑产交易平台,大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境内外实名微信号、定向人群好友数据、银行卡四件套、营业执照等数据,同时还为境外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分子提供国内资源数据。2020年6月16日,莆田市公安机关成功捣毁该黑产平台,抓获李某微等犯罪嫌疑人30名,缴获涉案电子设备300余部(图4),查清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图4(抓获涉案人员及扣押的作案工具)
5.南平公安机关破获“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一批不法分子以所谓“民族资产”需要解冻,交纳一定启动费用便可获得巨额报酬为名,开始实施诈骗活动。近年来,不法分子借助便捷高效的现代通信、金融工具,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虚假项目实施犯罪。
2020年初,南平公安机关工作发现,辖区内有一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先以介绍他人参与“循红利卡”、“2020绿色工程项目”等虚构的国家重点项目,诱骗他人加入项目成为会员,从中非法获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1月起,专案组连续奔赴全国多地开展抓捕行动,共摧毁8个民族资产解冻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缴获涉案手机46部、电脑16台、银行卡50余张(图5)。
图5(现场扣押的作案工具及涉案银行卡)
6.漳州公安机关破获为裸聊敲诈犯罪提供引流服务案
非法利用QQ、微信群控软件设置诈骗话术、筛选对象,为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精准吸粉、引流服务。
2020年3月4日,漳州公安机关接2名受害人报案,称分别被QQ好友以裸聊为幌子录下不雅视频,并威胁将视频发送其通讯录好友进行敲诈。经侦查,确定云霄县林某洪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20日,漳州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云霄县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洪等8人,当场扣押手机41部、电脑45台(图6)。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长期为境内外裸聊敲诈团伙提供吸粉引流服务的犯罪事实。
图6(捣毁犯罪窝点现场)
7.福州、南平公安机关破获多起利用“暗网”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暗网”并非法外之地。利用“暗网”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如贩卖个人信息、传播淫秽物品等日益增多,群众反映强烈。
2019年9月,福州、南平公安机关工作发现,有多个网民利用“暗网”贩卖我省车主信息、学籍、社保数据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专案组分别在南平政和、北京、山东济宁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图7)。
图7(涉案人员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8.莆田公安机关侦破范某鹏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利用非法搭建的“第四方支付平台”规避监管,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非法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2019年8月,莆田公安机关工作发现,一个以范某鹏为首的犯罪团伙,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云顶互联”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涉嫌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洗钱并收取佣金,日均流水达2000余万元。2019年11月20日,专案组赴福州、南平、莆田仙游等地抓获范某鹏等犯罪嫌疑人18人,扣押涉案电脑10余部、手机80余部、手机卡数百张,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400余个,冻结涉案资金2亿余元(图8),成功摧毁一个集开设网络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图8(查扣的作案手机和电脑)
9.宁德公安机关破获卓某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为蝇头小利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银行卡、身份信息等,被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2020年4月,宁德公安机关工作发现,霞浦县有人大量贩卖微信账户及银行卡等公民个人信息。经查,2019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卓某铃、林某惠等人利用收购的他人身份证在霞浦城区多家银行办理大量银行卡四件套,并购买手机、电脑、境外手机卡,批量注册微信账号,为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提供设备。2020年4月16日,宁德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在霞浦城区多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现场查扣涉案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图9),冻结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图9(捣毁犯罪窝点现场及查扣作案手机)
二、查处网络虚假信息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在网上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发布虚假警情、疫情或者非法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10.厦门公安机关查处陈某杰宣扬恐怖主义案
2019年3月至12月,厦门网民陈某杰利用百度网盘保存大量包含暴力恐怖信息的音视频,并多次通过互联网向其他网民非法售卖以牟利(图10)。2020年1月22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以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对其依法逮捕。2020年6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认定嫌疑人陈某杰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图10(在违法行为人手机中发现的与购买人的聊天信息)
11.漳州公安机关查处苏某超“网络水军”案
2020年2月3日,漳州龙海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宇及员工苏某超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视频内容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故意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今日论局”上发布“武汉红会再曝惊天内幕,真实情况触目惊心”的谣言信息(图11),以吸引眼球赚取广告费。该视频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引发网民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对疫情防控工作及中国红十字会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3月10日,龙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宇、苏某超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7日两人被依法逮捕,并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图11关于武汉红会的谣言信息)
12.泉州公安机关查处吴某飞制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案
2020年1月28日,泉州网民吴某飞在《人民日报》新闻评论区中散布“刚从武汉疫区跑回泉州,现在体温38.4,准备在泉州药店买药”的谣言信息(图12),在泉州当地造成大量群众恐慌。经核查,事实为吴某飞因无聊在网上编造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言论,渲染恐慌情绪,造成恶劣影响。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泉州安溪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吴某飞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图12微博谣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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