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6年内性侵女儿近700次 被判刑20年6个月
台湾新北市林姓男子自女儿小学三年级开始,涉嫌性侵、猥亵女儿到初中二年级,高达697次。台湾“最高法院”今(15日)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决林男有期徒刑20年6个月。据台湾“中央社”7月15日报道,法院判决称,林姓男子自女儿读幼儿园起就和妻子分房睡,并与女儿同住一个房间。从女儿小学三年级开始,林姓男子就开始性侵女儿。被害人小学六年级时在学校上完健康教育课,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对,但林姓男子仍持续性侵、猥亵女儿。报道称,直到被害人在初中二年级,再也受不了,向学校班主任告知此事,全案才曝光。据法院统计,林姓男子性侵、猥亵女儿总计697次。林姓男子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犯案,辩称不可能对自己的小孩做出这种事,并表示如果女儿受到性侵害,不可能到就读初中二年级下学期时才向外求助。报道还称,被害人原本无意揭露长期遭父亲性侵,后来发现沟通没有用,才向老师求助。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男长期违悖人伦纲常性侵女儿,为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犯后一再否认犯行,甚且没有向女儿道歉,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处20年6个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案。对于这个案件,岛内有网友表示“看到这种新闻真的好难过”。此外,还有人提到“正确性教育的重要性”。更有网友惊讶称,“才判20年......”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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