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8-5-17 10:02:47

三明一男子挪用房地产公司资金33万元,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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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罗某与被告人房某共谋,利用罗某担任置业顾问的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某房地产公司资金33万余元给房某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二被告人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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