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女子在朋友圈卖这个获利2万, 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
随着网络经济的日益兴盛,越老越多的人们做起了微商,利用微信平台,在朋友圈中推销商品,从而赚取利润。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17/1707232302df338829011b791e658690790f3680aex400x266x16.jpeg小编的朋友圈也经常会刷到各种微商产品、海外代购,有时觉得商品性价比不错,自己正好也有需要,偶尔也会购买一些商品。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7/30a62ad6f211df1d6705cfcba0a0df26.jpeg但这些都不算事,下面这位年轻女性因为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了这个,可是被判刑又罚款啦!近日,三元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她到底在朋友圈里买了什么,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1案情简介2015年1月——10月,被告人郑某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微信为平台,在其使用的朋友圈上发布香烟图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香烟。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7/aa8f93f276f0bedd1a37bc5d08c033fc.jpeg被告人郑某某主动添加他人为微信好友寻找客户,客户见到微信朋友圈的香烟广告后,双方通过微信确定香烟品种、价格、数量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及现金等方式支付烟款给被告人郑某某。被告人郑某某通过快递寄上门送货等方式将香烟销售给客户。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7/7d9b991bc428ea94455d0fb5bc37d953.jpeg截止案发时,被告人郑某某销售香烟非法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2案件审理三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草专卖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7/6d0af91d90ae4c8a82faebbf284811b8.jpeg被告人郑某某具有坦白、主动退出非法获利款项等从轻处罚情节,且到案后具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予以没收;手机、记事本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在案扣押的香烟由烟草专卖机关予以处理。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7/bff47e108bdf8886d7aa09155abc9c8a.jpeg3案件评析烟草作为国家专营商品,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还要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而且必须要以上2个条件都具备才能允许销售,像郑某某这样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香烟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7/75c73b60846959ae93cc0b9ef7dcc413.jpeg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17/17072323020f8f9bc792c38c7d262aefa4f204c7c5x477x472x64.jpeg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17/1707232302ef155d93292ec67ca81a09df15118c40x500x341x22.jpeg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千万不要被利益蒙蔽,踩踏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 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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