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3日,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罗源县农业局违规改变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发放方式等问题。经查,2016年10月,该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违规将本应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的15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县农村小额信贷担保互助协会(已另案处理)代为发放。对此,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农办主任雷霹负主要领导责任,于2017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笔资金已如数退回县财政,由县农业局按规定发放。
顺昌县洋口镇党委原统战委员吴金婢对扶贫资金开支把关不严等问题。经查,2015年3月,吴金婢在挂点联系洋口镇谢坊村期间,对该村扶贫资金开支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以虚假支付方式从油茶山改造扶贫项目资金套取10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12月,吴金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
上杭县下都镇扶贫办原主任罗汉华侵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间,罗汉华利用经手发放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的职便,克扣、侵吞9户贫困孕产妇的补助金共计0.3万元。2016年6月,罗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镇扶贫办主任职务。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并补发到位。
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支书叶其尾等人虚报冒领造福工程补助款等问题。经查,2014年9月,叶其尾经村两委会研究通过,以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叶龙元等6人名义申请造福工程补助款共计7.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挂点该村的芦溪镇党委副书记曾子文参与研究。2016年11月,曾子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取消大溪镇人大主席候选人资格;叶其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龙元在统一收回补助款时有拒交情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
惠安县辋川镇南星村党支部委员林忠庆骗取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6年8月,林忠庆以其兄林某平(已死亡)的名义伪造申请材料,企图骗取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2016年12月,辋川镇村建办工作人员在入户核实补助对象资格条件时发现林某平已死亡,即中止其补助申请。2017年3月,林忠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安市曹远镇东风村支书谢明好扣发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经查,2016年2月,谢明好经村两委会研究通过,从该村18户建房户造福工程补助款中各扣0.5万元共计9万元,用于该村道路硬化及下水道工程建设。2017年1月,谢明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并补发到位。 仙游县榜头镇龙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正春骗取“五保金”问题。经查,2008年至2015年,林正春在任龙腾村支书、副书记期间,利用职便将不符合条件的其母亲陈某金、其岳母陈某钦申报为五保户,骗取“五保金”共计2.84万元。2016年12月,林正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
霞浦县牙城镇渡头村支书王学权挪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问题。经查,2014年间,王学权利用职便,挪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9万元进行个人营利活动,获利0.13万元。2014年底,王学权将其挪用的1.09万元归还村集体。2016年11月,王学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通过挪用资金谋利所得0.13万元被如数追缴。(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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