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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人酒驾酿事故,被判赔14.16万,迟迟不还,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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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在我困难时对我进行司法救助,现在已经拿到赔偿款了,我要把之前的司法救助金退回去,有人比我们更需要这笔钱。”近日,李某向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2012年8月14日,周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机动车,后载卢某、李某,行驶过程中翻车摔倒,造成卢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李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14.16万余元。
网络配图

  因周某迟迟未履行,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周某财产穷尽执行调查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期间,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独自带着女儿生活,收入微薄,没有积蓄,李某的医疗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是雪上加霜。

  “李某一家现在这个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法官综合评估李某的家庭情况作出判断,帮助她进行申请司法救助。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很快交到李某的手里,纾解燃眉之急。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向周某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表示事故发生时自己年少且服刑后没有工作收入,所以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现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偿还申请人赔偿款。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分期三年还款的执行和解。三年间,周某依约向李某偿还了11万余元,欲继续偿还剩余的3万元。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李某表示感谢国家对她的帮助,她收到了赔偿款,救助金应及时退回,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随着3万元退回法院账户,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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