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KK网,三明门户,三明头条,三明新闻,三明热点,三明门户 -  0598kk.com

查看: 48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罚款!三明一诊所被查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7-20 13:33: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案例

三元区某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情简介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通过比对注射通知单和门诊日志、询问当事人、患者现场指认等调查手段,查实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林某接诊患者,并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

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林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7月16日三元区卫生健康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诊所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林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结合《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7月16日三元区卫生健康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给予林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监督提示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单位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只能在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即村卫生室)进行执业活动。

乡村医生离开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在诊所等非村医疗卫生机构行医、自己家中等无证场所行医都属于违法行为,涉嫌非法行医。


乡村医生为广大群众提供必要的基础医疗保障,是基层医疗的中流砥柱。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促进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职业发展和激励机制。除了国家政策的扶持,乡村医生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主动发展,规划自己的职业,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依法执业。


来源:东南网三明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6283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