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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重拳打击网络谣言,着力整治网络乱象,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专项行动期间,三明市公安机关针对网上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网络违法乱象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从严快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网络谣言生态综合治理。截至目前,累计查处网络谣言23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人员30余人,清理网上谣言信息1900余条。
在网络上分享、发布、浏览各种信息,已成为当代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个别人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赢得关注,竟然发布一些断章取义、罔顾事实,甚至刻意歪曲的内容。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期,三明市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了一批此类网络造谣违法人员。
真实案例1 明溪一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福建24岁男子跳湖身亡,生前跳湖记录曝光......”的“跳湖”视频。经查实,网民林某某为博眼球,于是捏造并拍摄剪辑了这条谣言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该内容为谣言信息。属地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核处,对造谣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澄清说明。
真实案例2 建宁一男子在某平台评论区回复网友称:“建宁交警在万安桥头收十元过路费”。经属地公安机关核查,确认该内容失实,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查清该谣言发布者为张某喜后,随即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张某喜交代,因其当日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后心怀愤懑,为泄私愤而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公安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建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喜给予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3 永安一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一篇“某医院惊现高空坠楼事件,肠子都出来了!”的文章。文章称“一位年仅四岁的儿童在楼顶玩耍,不慎从楼顶坠楼”。经查实,网民罗某某为博取流量,道听途说后,未经了解真实情况,便将这条谣言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民警对虚构事实的罗某某依法处以相应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吸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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