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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护企安商“亲清八闽”为企服务专项行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犯罪。 2019年以来,丁某某利用网络店铺招揽并推荐联系客户购买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假冒某品牌二锅头白酒,丁某某通过多家物流企业发货,并使用他人银行卡或物流公司代收等方式收取货款69万元。
2023年4月20日,丁某某被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抓获。在行动中,三元分局组织民警捣毁制假窝点3处,缴获二锅头白酒、带罐装原料15吨,查扣大量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空酒瓶及制作加工机器设备,从源头上端窝点、断链条。
近期,三元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 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仔细核对产品信息。有的商家企图通过走捷径的方式,仿造知名品牌赚取快钱,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换来的只能是牢狱之灾。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正确识别市场上质量参差不齐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图低价,尽量通过官方认证的购买渠道购入品牌产品,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能贪图钱财,铤而走险,知假售假,牟取暴利越多,惩罚越重,万不可以身试法,触碰红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三元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