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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法院,我们是深圳边防,应你方要求我方限制鄢某出境,特此通报。”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接到深圳边防电话。原来,鄢某因有未了结民事案件行为,被沙县法院采取限制出境强制措施。 据悉,2010年,鄢某向蔡某借款313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鄢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蔡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鄢某依旧未予履行,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鄢某玩起了“消失”,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方式,未查找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眼看着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执行法官重新调整工作思路,经过多番走访调查后得知鄢某因工作、生活问题已取得中国香港身份证并注销内地身份证。得到此线索后,执行法官果断依法将鄢某纳入了限制出境名单。 3月7日,鄢某回乡探亲结束准备前往香港,于是便发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事后,鄢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于次日返回沙县。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鄢某当场向蔡某支付了38000元,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