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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 酒驾逾期未处理人员名单的公告
以下公告内当事人因驾驶机动车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已超过十五日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手续到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超过公告日期未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处理人员名单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3月06日
来源: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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