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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事,三明这些人被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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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4 12:01: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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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炎热
喝上一杯,
清凉一下
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但部分驾驶员无法守牢安全底线
选择饮酒后开车上路
贪一时享乐
图一时侥幸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部分心存侥幸的人
予以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安全文明出行
酒醉驾曝光台
案例1
8月18日20时28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桃源收费站执勤,对一辆车号为闽G1***Q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蔡**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经查询,民警发现蔡某某分别于2014年8月、2016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本次已是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后,交警部门依法对蔡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2
8月20日5时51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沙厦高速西城收费站开展违法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号为闽G8***1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肖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0mg/100mL。经查询,民警发现肖某某于2022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民警依法对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3
8月6日14时15分许,曾某某驾驶一辆车号为闽DS***7号小型轿车(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行驶至泉南高速宁化收费站,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发现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100mL,经血检,结果为66.99mg/100mL。最后,民警依法对曾某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且曾某某5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将长期失去赖以生存的“饭碗”。

案例4
8月18日20时26分,林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将乐县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5
8月19日20时34分,张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将乐县地税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5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6
8月20日20时16分,许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将乐县地税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4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7
8月21日20时36分,燕某某酒后驾驶闽G****小型汽车,行驶至将乐县地税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4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8
8月22日20时46分,谢某某酒后驾驶闽G****小型汽车,行驶至将乐县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5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饮酒抒怀不越底线
严禁酒驾不存侥幸
任何时候都
不能低估“酒精”的危害
各位驾驶员一定要时刻铭记于心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勿酒驾!


来源:三明高速交警微发布、将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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