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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渐热! 福建下发通知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当前,我省进入夏日高温季节。根据气象预测,7—9月我省气温总体偏高,持续的高温天气对职工工作及健康将产生较大影响。《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到暑期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当中,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根据《通知》,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企业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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