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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显见性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夏日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交通违法及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摩托车、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9月底,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显见性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超员乘坐、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禁驾驶无牌证、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三)严禁酒驾、醉驾、飙车等违法驾驶行为。 (四)严禁对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等非法装备。 对驾驶摩托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驾驶无牌证的违法摩托车、电动车一律进行查扣;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一律强制报废车辆并吊销驾驶证;对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公安机关提示:如有报废、未检验、无牌证摩托车、电动车的请主动到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处理。1、摩托车牌证登记手续:车辆所有人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机动车强制第三者保险凭证到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登记。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及办理手续。摩托车使用期限为十三年,凭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及号牌到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回收处理。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实行有偿报废补贴回收政策:由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负责代为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并给予每车150元的回收补贴。 公安机关倡议:文明交通是城市的形象名片,是城市的文明标志,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规守法,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自觉抵制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创文明城市。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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