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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欲
男子将“黑手”伸向多年好友 利用好友不识字的弱点 骗取其18万元购房首付款 挪作他用 近日,三元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林某某欲在三明市区购买房产,作为朋友的吴某某表示可带领其至三明市某售楼处看房。后林某某当场决定购买一商品房,购房首付款为21.8853万元。因林某某不识字且有手部残疾,又对购房流程不了解,遂对销售员郑某某口头表示自己委托吴某某帮助办理购房手续。之后,林某某从银行取现及转账共计18万元交给吴某某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吴某某将其中的5万元存入其本人信用卡内,又在该售楼处刷卡支付购房认购金5万元,后将其余钱款用于个人使用。 因未按时交纳购房首付款,售楼处工作人员通知吴某某去办理退回购房认购金的相关手续。吴某某将林某某带至售楼处,利用林某某不识字的弱点,办理了退回购房认购金的相关手续。开发商遂将林某某的购房认购金5万元退至其银行账户。吴某某隐瞒该笔钱款系退回的购房认购金的事实,对林某某谎称借用其银行账户接收朋友转账,要求林某某将钱款转给他。吴某某收到钱款后,便用于个人消费、网上支付等。之后,吴某某继续以内订房屋、房子正在办理手续等为由欺骗林某某。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对残疾人实施诈骗行为,遂从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老年人、残疾人是弱势群体,社会应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此外,老年人将自身的养老金、退休金等养老钱交付给他人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防范意识,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言。作为子女,应随时关注老年人的财务状况,如果老人需转账或取现大量资金、频繁向子女借钱或在外借钱,要及时干预,防止老年人陷入诈骗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