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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一男子冒用健康码隐瞒行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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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6 09:10: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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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复杂,广大群众都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但是仍有个别人员无视规定冒用他人健康码和隐瞒行程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最终被依法追究并承担法律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3月22日
警方接到群众举报
一辆车牌号为闽C·XXX68的小客车
在疫情期间多次往返于大田-泉州区间
且驾驶员可能涉嫌
冒用他人“绿码”通行
大田县公安局石牌派出所
立即组织警力,对线索进行核查
当日,16:45
小客车从泉南高速石牌出口驶出
民警立即将车截停
要求驾驶员出示
驾驶证、身份证和健康码
细心的民警发现
驾驶员杨某出示的“绿码”
与其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经进一步核查
杨某本人健康码实为“红码”
所出示的“绿码”系冒用他人
民警立即协同现场其他工作人员
将杨某控制,集中隔离
并进行核酸检测
经查,杨某在疫情期间
多次驾车搭载猪肉
从大田前往泉州等地贩卖
为逃避检查
隐瞒其在疫情中高风险区的行程
冒用他人健康码和行程码
企图蒙混过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杨某的行为已构成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
3月24日下午
大田警方启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以远程视频方式
对还在集中隔离的杨某进行录音录像询问
并依照快办程序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朋友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隐瞒行程信息,尤其是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隐瞒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来源:大田县融媒体中心(作者 林生钟 范承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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