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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西洋法庭在承办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时,组织评估机构、案件当事人进山勘察涉案养虾场,查看水质污染情况,为后续案件审理做好铺垫。
2021年,陈某承包农田用于养殖小龙虾,而李某则承包了该小龙虾农田边上的防洪沟建设工程。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排水排入龙虾田,导致陈某养殖的小龙虾全部被冲走。双方因索赔问题僵持不下,矛盾愈发激烈。
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养殖场的修复费用以及小龙虾损失。经过一次开庭审理,被告李某不认可原告陈某诉前自行委托评估的损失金额。为了更好地掌握案件具体情况,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现场实地勘查,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法院委托机构对陈某的损失进行评估。
随后,承办法官与评估机构、双方当事人在涉案现场对受损虾田范围进行测量,双方当事人于测量当天基本确立受损范围。
来源: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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