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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安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旧案时,发现“逃”债千里的被执行人陈某的拒执罪线索,遂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面对执行威慑,陈某履行了6万元的还款义务,但因其拒执行为,陈某最终难逃刑罚!
长期拖欠租金,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3年,永安法院审理陈某、肖某与三明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时,判决陈某、肖某支付三明某公司租金、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并继续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 判决生效后,陈某、肖某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2014年2月,永安法院依法对陈某、肖某采取强制执行,并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邮寄送达给二人,但因未能查到陈某、肖某有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以终本方式结案。
“线上”集约查控,联动执行促还款 2021年7月,永安法院开展终本案件集约查控行动,执行法官通过查看流水,发现陈某的一张银行卡于2021年7月8日转入3万元,于当日转出3万元;同年7月12日该卡转入3万元后,于当日转出3万元。因陈某存在明显的故意隐藏、转移财产,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为,执行法官遂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利用侦查手段调查陈某下落,并根据陈某的银行卡开户行信息,委托当地法院协助调查陈某的财产情况。
经调查,陈某于2017年在广西某地购置房产,于2019年入职广西某旅行社并领取工资。2021年12月,公安民警远赴广西,顺利查找到陈某的具体下落。面对执行威慑,陈某幡然醒悟,遂致电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还款。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陈某家属按照协商一致的和解协议,将6万元案款转入法院账户。嗣后,因陈某涉嫌拒执犯罪,公安机关将陈某的犯罪线索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构成拒执犯罪,偿还欠款仍判刑 经永安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主动履行全部涉案金额,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庭审现场 拿到判决书的陈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不当初,表示今后一定将以此为戒,遵纪守法。
编后语 该案时间跨度长,被执行人在异省异地,且主观故意隐匿财产,执行难度较大,但执行法官多年来持续查控,联动公安机关,借助全国法院指挥平台的力量,为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编织了一张法网,最终被执行人落网受到法律制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律权威得以彰显。 来源:永安法院、三明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