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21年4月28日,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车牌号为闽G***25的小型普通客车私自将车辆内部进行改造,用于接送学生且存在超载现象。 沙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随即组织民警进行巡查。当日17时10分许,民警揭伟庆在沙县长富路路段发现了该车。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闽G***25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后排座椅已被拆除,车内摆放着一些凳子,一群学生挤在车内。民警核查发现,该车核载6人,实载12人,除驾驶员张某文外,其他11人均为沙县某小学的学生,超载达100%,民警随即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将该车驾驶员控制,同时,组织车辆及时将乘车的学生安全转运。
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该车是沙县某托管中心用于日常接送学生的车辆,该托管中心负责人黄某琴明知张某文驾驶闽G***25号客车运载学生且严重超载的情况,存在指使张某文超载的行为,其两人的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沙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11月24日,沙县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涉及校车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宣判,犯罪嫌疑人张某文(校车驾驶员)、犯罪嫌疑人黄某琴(托管中心负责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 警方提醒:校车安全不容忽视,家长应提高安全意识,切忌贪图方便让孩子乘坐非正规运营的校车,遇有超载等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报警(举报)。
来源:沙县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