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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七旬老人乘公交惹出官司?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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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7:16: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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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70岁肢体残疾人邓某万万没想到坐公交车会惹出一场官司!更没想到一纸具结书就能免除牢狱之灾!

案情简介

年初,邓某带年幼的孙女乘坐公交车回家,当车辆途经永安市曹远镇某村路段时,为寻求方便请求司机在非站台处停车。但司机对其不予理睬,邓某因此与司机发生口角争执,之后邓某伸手打开公交车司机驾驶室的安全门,并用其左手拉拽公交车司机正在操控方向盘的右手手臂,迫使公交车司机将公交车紧急停车。司机报警后,永安市公安局出警侦查处理此事,邓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提起公诉。案发后,邓某了解到可能会被判刑,生怕自己要去坐牢。邓某与妻子都是残疾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永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自己只是和司机吵了个架,怎么就犯法了?自己是老年人,腿脚又不方便,司机怎么就不能象别人一样给自己方便,还要出口伤人呢?




“你只为出一时之气,却忽略了拉拽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如果司机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行车不稳发生交通事故或是重大的交通事故,那对车上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将是无法想象的。”



法律规定


妨害安全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过援助律师的普法教育,邓某终于想通了,后悔因为一时冲动所作出的行为。在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见证下,邓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永安市人民法院结合邓某具有真心悔过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形,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决“邓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仟元”的刑罚,免除了牢狱之灾。









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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