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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摊贩报警后,自己被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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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8 14:28: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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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已到关键时刻
大家纷纷投入抗击疫情行动中大部分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都能给予关心理解和支持然而却有人为发泄不满谎报涉疫警情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


2021年9月24日上午,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派警指令:“由于疫情原因,福城菜市场大门被关闭,有人在市场内无法离开。”

民警迅速赶往处置,到达现场后却发现市场秩序正常,菜市场大门未被关闭,未发现上述警情所称情况。民警马上联系报警人,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经过民警多次联系,电话终于接通,对方自称是菜市场内的摊主戴某。
随后民警来到戴某摊位边,经询问,戴某承认所谓“
因疫情原因菜市场大门关闭人员无法离开
”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其报警其实另有原因。原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菜市场周边侧门关闭,只留下大门以便对出入市场人员统一测温、验码。戴某的摊位边上刚好设有一扇侧门
,戴某认为该处侧门关闭后对其生意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发泄不满,戴某便打110谎称菜市场大门关闭人员无法离开,同时想让民警帮其将侧门打开。
民警依法将戴某传唤到城关派出所后,对其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
戴某对自己的行为万分后悔,并表示自己再不会再犯此类错误。

由于戴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警情,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戴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已到关键时刻,同时各类“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也不断刺激着大家的恐慌情绪。《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宁县公安局将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造谣、传谣、编造虚假疫情、谎报疫情等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建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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