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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沙县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下,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还普遍存在,骑摩托车未戴头盔、驾驶车辆未系安全带、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即日起,沙县公安分局推出“曝光台”,持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今天,集中曝光一批摩托车超员的违法行为。首先,曝光一组团,欢迎大家一起来“找茬”!
8月6日一辆江西牌照的摩托车行驶在沙县区新城东路上,摩托车驾驶员及附载人员均未佩戴头盔,摩托车附载3名儿童,其中驾驶员前附载1人直接将脚架在摩托车保险杠上,后座附载2人,其中一人直接将脚放在排气管的挡板上。摩托车快速行驶、穿梭在车流中,十分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两轮摩托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除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许坐人;
2、只能附载1人;
3、后座不能附载12周岁及以下的儿童;
4、后座人必须面对行驶方向正面骑坐,不准侧坐。
5、乘坐两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危害:摩托车是一种简易交通工具,其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比较差,载多人会导致车辆操控性更差,在上、下坡及拐弯、避让车辆和行人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十分危险。处罚: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9项规定:摩托车载人超员的,处警告或二百元罚款。
民警提醒:骑行摩托车、助力车,安全第一位,请勿超员,确保安全行驶。
来源:沙县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