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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沙县区人民法院 举行危险驾驶罪集中宣判会 对11个被告人的危险驾驶行为 进行宣判
庭审现场
公诉人依次指诉了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11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疑义,当庭认罪认罚。
沙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爱林:
“今天我们集中审理了11个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宣判,对他们处以一个月到五个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罚。我们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其中八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执行,仅有三人因为情节相对较轻,符合缓刑条件,对其执行缓刑。 自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被列入危险驾驶罪将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大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近三年来,沙县区平均年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仍有300多起,区人民法院平均每年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在100起以上。
沙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爱林: “司法机关对酒驾一直是保持这种高压态势,今天的宣判就足以展示我们对酒驾的零容忍。但是,任何犯罪的减少、防范,仅仅依靠刑事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公民和社会的多方协作,这样才能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来源:沙县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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