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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廖某某发现着火时,其切割位置下方茅草被引燃一平方米左右面积,该着火点四周无其他人员活动。该火灾于当日7时20分扑灭。经永安市林业局鉴定:过火面积54亩,过火有林地面积48亩,受害林木蓄积为85.9立方米,幼林株数4284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86733元。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于2020年11月26日主动到永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16万元,并支付扑火补贴人民币1.16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使用气割枪切割厂房钢构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致过火有林地面积48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廖尚伙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廖某某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持续较高,降水稀少,需注意防范林火、用火安全,避免一时疏忽大意酿成大错。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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