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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个不成文的风俗 帮知根知底的老板务工 工资不会立马结清 而是会记好账本 年底找老板统一结算 老板眼下无资金周转 工人会体谅 工人眼下需要资金 老板会先给付 这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务工 然而...... 工人老朱 王老板,年关了,我那6000元工资你什么时候给我结算一下。 老朱,你怕不是老了记性不好了吧,我在2020年1月30日那天不是在水南桥头公园老年人唱歌活动那儿给你了吗?
老板 小王 工人老朱 我年纪大是大了,钱到没到手我还是知道的,你当时明明在水南桥头靠近荷花圆盘方向的第三根柱子那里只给了我1000元。 你这个老朱,我那天取了10万块钱,给你们一批务工的人,银行短信记录都还在,能转帐的我都转了,你老了不会用转账,我骑着我的三轮车去给你送6000块钱,你现在居然说我没给。 老板 小王 工人 老朱 你没给,我的账本上你给的每一笔我都记下来了,就差这6000,你今天必须结清,不然我就去法院告你。 我给了,我给的每一笔钱我都在账本上记下了,我的账本上就是显示我已经给你了,你想告就去告吧。 老板 小王 以上对话来自包工头小王和务工人老朱 老朱今年已经79岁的高龄,2019年初他受老板小王的雇佣,帮助小王砍伐毛竹,一年下来辛辛苦苦才挣得6000来元,现在又是一年年关将至,老人家也需要用钱,便找小王把帐结清,没想到小王竟说这笔钱已经给了自己。
老朱立马给自己在外地务工的儿子小朱说了此事,小朱因为疫情影响,无法立即赶回来帮助自己的父亲讨要这笔工钱,加上小王一口肯定说这笔钱已经支付,小朱在外地坐如针毡,一方面不希望自己的父亲白白做了一整年工资到不了手,一方面跟小王又无法达成和解。
焦急的小朱在2020年1月12日拨通了伊家司法所调解员的电话,详细介绍完纠纷始末后,司法所调解员联系了老朱所在村的包组干部黄某,希望能够通过黄某这个“熟悉人”,联系上老朱,并建议老朱通过调解,和平解决此事。
另一边,司法所调解员又与小王所在村的村干部何某联系,说服王某认真回忆当时的场景,争取找出当时在场的证人或者证据。王某表示当时并无证人,但是自己可以在第二天去调取当时的监控以证明自己所说。 然而
小王第二天去调取给钱当天监控时,却被告知监控内容的保存期限仅为3个月,而事发至今已经有1年有余,当初的监控记录早已被删除,加上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言属实,这场纠纷一时间陷入了僵局,此刻的小朱在外地更是无法安心工作,迫切希望能帮助父亲“讨回公道”。
而司法所调解员及村干部,同样希望能够缓和的解决此次矛盾,让老朱和小王都过上一个安稳快乐的年。调解员及村干部经过多方探讨,最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调解意见:各打五十大板。即双方都欠缺法律意识,没有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那就以此为教训,各自负责3000元亏损。小王给付老朱3000元,双方此事就此作罢,吃一堑长一智,双方各自回去好好反省自己的错误。
好在老朱与小王都是实诚的人,双方都不想因此事而“法庭见”,且各自都承认是自己大意,没有做好记录,也希望通过这次能让自己以后“长记性”。便欣然的接受了调解建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小王当场给付老朱3000元,该纠纷至此告一段落。
此类型的纠纷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大部分人雇佣、或者务工,都是选择熟悉人相互合作,务工工资和务工时间基本上都是口头决定,双方一拍即合,当天便可开始工作。
这样靠诚信而产生的雇佣关系,不仅容易让有心之人有机可乘,也容易引发上述因记忆不清证据不足而产生的纠纷。一旦引发务工工资纠纷,雇佣双方都容易“有理说不清”。那么雇佣双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永远摆在第一位,作为雇佣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与他人产生雇佣关系时,要及时签署雇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务工工资、务工期限等各类事项。
务工人作为相对弱势群体,更加需要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善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帮别人务工时,工资、日期等都要明确讲清并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关乎自身身体健康的工作,还需要在合同中列明。
签署劳动合同并不会让你们的关系变得不单纯,更加不是多余、不必要的行为。要知道,劳动合同或许不会让不得工资更高、事情更好做,但是绝对能让你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有利的保障自己。
年关将近,各位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钱包,遇事不要冲动,武力无法解决问题,冷静下来寻求村委、政府、司法、公安等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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