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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这样发,直接罚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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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3 14:15: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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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常年卧床的百岁老人
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能让常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喜获宝宝还能让癌症患者不吃药就可以痊愈……”
近年来一款固体饮料在朋友圈里被大肆宣传卖家声称,该产品胜过任何药品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的人员处以40万元罚款
把保健品当药卖,要退款就拉黑
2018年12月初,海口市民刘菊(化名)的丈夫被确诊患造粙细胞瘤。“当时医生建议赶快动手术。”刘菊说。
情急之下,刘菊从朋友处得知了这款固体饮料,“朋友说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还能增强免疫力。有些患者甚至都在准备后事了,吃了这款产品后出现奇迹。”

面对这样的宣传,刘菊信了,她花4万元买了约190盒产品,想给丈夫服用。然而,在吃了大约150盒后,丈夫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刘菊便联系朋友,要求退掉剩余的产品,结果对方却一拖再拖,“2019年9月,对方答复我‘你自己处理’,然后把我拉黑了。”
2019年7月份,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收集到相关证据后,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涉案人A某、B某和C某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A某被处罚15万元、B某被处罚10万元,C某被处罚15万元。
卖家:朋友圈发的是自己的使用感受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后,上述三人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A某等三人认为,在朋友圈里发布的并非广告,而是自己使用产品后对客观感受的描述。
此外,三人称,涉事产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对身体无毒无害且具有保健功效。因此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后果,并已及时纠正,且主动消除了影响,属于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申请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产品为固体饮料,并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发布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做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来源:广东卫生信息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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