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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手机支付异军突起,迅速融入了百姓日常生活。但是,随着科技进步、生活水平提高,骗子的诈骗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作为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手机支付也正在被居心不良的犯罪分子“看中”,利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APP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直线上升,犯罪手段可谓层出不穷。
黄某无固定工作, 因囊中羞涩便心生歹念, 想要骗点钱用。
2017年1月10日下午, 黄某走进一家店铺, 借口要送礼, 也没和店主讲价, 直接买下了一件 六瓶装的五粮液白酒, 共计4440元。
店主将8064元现金平均装入三个红包当场交给黄某。黄某要求店主派人将他买的白酒送到宾馆。 到达宾馆后,趁送货员不备,黄某将白酒丢在了宾馆,自己则揣着骗到手的8064元现金从宾馆侧门偷偷溜走,并关闭手机。店主联系不上黄某后发现被骗,就叫送货员把白酒抱回店铺。当天黄某转出去的12504元自动退回其支付宝账户。
2017年1月11日,被害人报案至尤溪县公安局。公安机关经审查,当日立案侦查。2020年6月28日,黄某被尤溪县公安局从福建省建阳监狱接回补充侦查。案发后,黄某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80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经查,2003年以来,黄某多次因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罪被判刑。)黄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被判决,应当数罪并罚。(2018年6月15日,黄某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4000元)。
尤溪法院经依法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其先前犯诈骗、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4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7000元。
随着手机功能不断强大和人们对快捷便利生活不断追求,大部分百姓的生活已离不开手机支付。在使用手机支付过程中,我们绝对不能掉以轻心,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对于此类诈骗,经营者注意以下几点: 1 现在手机支付可以选择实时到帐,不要相信只能几个小时之后才到账的话。 2 在顾客使用手机支付时,应确认收款账户收到钱后,再将货物、现金交给购买者。 3 商铺店主可以安装支付到账语音播报器,及时确认是否收到相应货款。 4 有条件的商铺最好安装监控设备,可以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5 店主不要随意删除相关记录,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
来源:平安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