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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溪一水库发现溺亡老人,家属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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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16:18: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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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18时45分许,明溪县沙溪派出所接到报警,在沙溪乡一水库水面发现一具尸体(郑某,男,65岁,福建省清流县人,生前系某农场员工,帮老板饲养鸭子,于2020年1月31日到该农场务工)。后证实其系意外溺水死亡,死者遗体于6月30日当晚送往明溪殡仪馆。

7月1日至3日,死者家属与农场老板因赔偿金额问题在沙溪司法所进行调解,沙溪派出所民警到场共同协调。在漫长的五轮调解之后,双方对赔偿金额依旧无法达成协议。



7月4日12时许,死者家属二十余人聚集到死者郑某意外死亡现场。为防止事态恶化,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对农场老板及死者家属开展进一步的调解。

调解员首先以“情”为开篇,通过宽慰郑某家属,努力平复他们情绪;其次,以“理”为根本,分清死者和工作单位各自该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借机生事并索求高额赔偿或推卸责任,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最后,以“法”为基础,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以及郑某亲属的诉求,双方在司法所的主导下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员告知当事人在遇到任何问题都要以法律的方式来依法表达诉求。


通过“情理法”相融式调解,一起溺水死亡赔偿纠纷得以妥善化解。7月8日上午,郑某家属为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送上锦旗,以表谢意。

愿死者安息
希望老年人注意工作安全平安回家…也为司法所工作人员点赞



来源:明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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