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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多人脉广!永安一男子被判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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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5-29 11:43: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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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是有所谓的“能人”,
他们社会关系多、人脉广,
承诺靠其关系,
即可轻松获利...
可是,
此等“好事”
却往往是坑!




日前,永安法院审结一起涉案百万余元的诈骗案,该案被告人吴某对外谎称自己是“能人”,实则为一名无业赌徒。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案情介绍

2012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多次虚构其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以要投资开办公司、做进出口退税单生意等事由,先后从被害人蔡某华、颜某国处骗取钱款,用于个人赌博及支付借款利息等开支。
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 / 编造“假关系”,挪用购房款
被告人吴某通过蔡某丽认识了被害人蔡某华(系蔡某丽的姐姐)。2012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得知其欲购买店面,便虚构认识某房地产开发商,以可以优惠价购买店面为由,邀请被害人蔡某华合伙购买店面,后被害人蔡某华将其住房办理抵押贷款后,通过其蔡某丽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60万元给被告人吴某。

2012年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吴某虚构要在福州投资开办一家担保公司,便邀请并说服被害人蔡某华交付19万元进行合伙投资。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吴某虚构合伙投资的担保公司开业需赠送礼品为由,向被害人蔡某华索要并筹得10万元。
2012年12月14日,被告人吴某虚构认识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以可以优惠价购买到商用住房为由,要求被害人蔡某华预先支付部分购房定金。被害人蔡某华便于当日将从其亲戚处借得的5万元交给被告人吴某,还将其亲戚吴某玲的银行卡套现支取了49500元一并交给了被告人吴某。

综上,被告人吴某共计从被害人蔡某华处骗取98.95万元,所骗钱款大部分用于赌博及支付借款利息。


2 / 高额回报为幌,骗取投资款

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虚构其和子虚乌有的一名国税局领导投资做进出口退税单生意,可获取高额回报为由诱骗被害人颜某国一起投资,先后多次从颜某国处骗走人民币共计55万元。此后,被告人吴某以投资分红的名义陆续返还了18万元给被害人颜某国,余款均用于赌博等开支。


2019年2月18日,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民警在仙游县汽车站内将被告人吴某抓获并移交给永安市公安局。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要投资开担保公司、投资出口退税、以优惠价格购买房产等事由,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蔡某华、颜某国财物并用于赌博活动且无法归还,金额达人民币135.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吴某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诈骗违法所得人民币135.95万元,发还被害人蔡某华、颜某国



庭审现场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来源:平安三明  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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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5-29 12:41: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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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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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5-29 15:06:38 | 只看该作者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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