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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结合“春季行动”,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森林分局接到公安局刑侦大队移送线索:在办理罗某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案的过程中发现罗某昌使用改制的射钉枪在其养猪场附近的山上非法狩猎山麂、飞鼠等野生动物。
森林分局立即指派民警前往罗某昌家中进行调查,发现若干野生动物冻体。经永安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技术人员鉴定:这些野生动物冻体包含棕鼯鼠2只,赤麂残体2块,华南兔4只(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昌已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链接】
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切断相关病毒传播源头,有效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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