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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4岁娃随手一个动作,爹妈损失1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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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2:27: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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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幼童五楼扔砖块,伤人了!
2020年3月21日11时许,尤溪县管前镇广益街上,四岁陈姓幼童在自家五楼阳台上玩耍时向楼下扔一砖块,不幸砸中了行人林某,导致林某左锁骨受伤。



人民调解化解纠纷,赔钱了!
林某伤愈出院后,要求陈某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24337元。双方为此多次协商未果,2020年4月8日,林某向尤溪县管前镇调委会申请调解。经过调解,陈某父母最终赔偿林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2000元。

以案释法带你学法律,受教了!
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甚至死亡,并非偶然事件,而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根据物理原理,高空抛下的物品质量再轻,只要高度够高,其冲击力都不容小觑。





高空抛物如果致人伤亡,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责任问题: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从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抛物人是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如果能够明确认定抛物人是谁的,那么由抛物人对被害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抛物人是未成年人,且没有财产的,由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案陈某高空扔砖块就属此种情形。
如果不能确定抛物人具体是谁,则由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也就是说,同一栋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这栋楼内有所有可能实施高空抛物的住户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如,深圳市南山区的小学生钟某在放学回家路上,经过一栋住宅楼前时,恰好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入户调查、指纹比对等技术手段始终未能找出肇事者。钟某家属将该栋楼同一面的73户业主集体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73户均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一定的补偿。


01

高空抛物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合理费用,如图:
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的同时,根据高空抛物人的主观恶性程度,高空抛物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02

高空抛物相关案例解析
如果一个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家住十八楼,他家阳台对外楼下是一条人行道,天天人来人往,他在自家阳台边上放置木块,他明知道这木块随时会掉出阳台外,也极可能会砸到路人,但他仍然这样放置木块,结果有一天,这木块真的掉下去并将路过的行人甲砸成重伤了。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甲被砸死了,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一个人,明知从18层高的阳台抛下砖头会砸到人,但他为了寻求刺激,仍故意将砖头抛下,或者他故意在某人经过时将该砖头扔去下,目的就是要砸伤或砸死某人,这样这个人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总的来说
珍爱他人的宝贵生命,珍惜自己的幸福生活,切勿因“高空坠物”而害人误己!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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