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本应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可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溜之大吉”。4月21日,在将乐县隧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仅用三小时就将肇事者查获归案。
2020年4月21日13时16分许,我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事发路段仅发现路面遗留一滩血和一个摩托车后视镜,未发现受伤人员及车辆,民警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后,初步判断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同时受伤人员受伤严重,现场民警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寻找受伤人员,对案发现场附近涵洞、河边进行了搜索均未发现受伤人员,同时民警电话询问县医院及南口卫生院得知该时段未有车祸伤者送往医院。
为了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交警大队民警与到达现场南口派出所民警进一步扩大寻找范围,终于在案发现场往前100米搜索时发现伤者坐在路边,头部大量流血,意识不清,民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案发后,将乐交警事故中队迅速启动逃逸案件侦破机制,现场民警迅速联系报警人掌握大量逃逸嫌疑人车辆和体貌特征,锁定逃逸方向,同时视频排查组对该路段监控视频、卡口进行排查。经查,发现一辆牌照为闽GF7*** 的肇事车辆于21日13时15分许行经事发地,撞到行人袁某后,扶起袁某到路边(期间并未报警),便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民警调取了车辆信息,发现该车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紧接着民警调取监控视频摸排肇事逃逸嫌疑人活动轨迹,发现肇事逃逸嫌疑人可能在白莲某村落脚,经技术侦查获取嫌疑人相关关系人联系方式并进行政策攻心,违法嫌疑人迫于压力,主动联系公安机关,经过3小时的奋战,民警于2020年04月21日16时10分许,在白莲某村把肖某(51岁,将乐人)抓获,并在其家中起获车主藏匿该车车辆号牌,在大量证据面前,肖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随着智能交通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广泛运用,您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下,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积极救助伤者,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千万不要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