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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明沙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越南新娘骗婚案,六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三明市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绍荣:经依法审查查明,由于少数中国男子难以找到结婚对象,因而产生以相亲为由,骗取结婚彩礼后,由他人接应,逃回境外的越南籍诈骗犯罪团伙。
2018年11月15日,三明沙县法院审理了公开庭审,为骗取钱财,在一个诈骗团伙的组织策划下,4位越南女孩在2018年3月、4月份,先后从越南串入我国国境。到达中国境内之后,在所谓红娘胡氏明某、陈某的牵线下,4位越南女孩以相亲结婚为名,分别从各个被害人获得巨额礼金以及金银首饰手机、衣物等财物。
根据查明的情况,得手之后,在胡氏某、陈某等人组织下,4位越南女孩在2018年5月份,先后逃离被害人家里。案发之后,公安机关于2018年5月5日在福建省长乐区某公寓,被告人陈某等租住处抓获6名被告人。
法庭上阮氏香某,阮氏玉某、阮氏洪某、黎氏邱某等4位越南女孩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认为,他们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胡氏玉某、陈某明知阮氏玉某、阮氏香某、阮氏洪某等人是诈骗犯罪的人,仍旧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窝藏罪。
三明沙县法院审理之后认为供述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氏邱某、阮氏玉某、阮氏香某、阮氏洪某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至一年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8千元至6千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 福建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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